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温家宝总理亲自倡导和推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中央为促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引领作用的带动下,北京、新疆、西藏等地师范专业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上海、江苏、湖北、四川、云南等地在部分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江西、湖南等地开展免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广东、甘肃等地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海南、广西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免费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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