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百年著名学府,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
其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悠久历史,一批享有盛誉的艺术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卫天霖、吴冠中、张肖虎、蒋风之、启功等曾在此任教或学习。该学科所依托的艺术与传媒学院现有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黄会林和影响力卓著的中青年教授于丹等名师在此任教。学院设有国家首批“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我国高校首批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电影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艺术学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学院建有教育部创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各本科专业均为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院坚持“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院训,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构建了个性化和体验性教学环境,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现招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高级访问学者和外国留学生等,致力于培养艺术创作与研究能力并重、人文与艺术素养深厚、具有国情意识和国际视野的艺术创作与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及香港、台湾等地区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关系,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交换培养机制。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已连续两年位居前列;在其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中,舞蹈学专业连续多年名列前3名,音乐学、美术学等每年名列前7名。学院创办的“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到2010年已成功举办17届,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学院现设有7个本科专业:影视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
影视学专业
该专业是我国综合性大学中最早独立设立的影视学专业。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第二个设立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基础,现已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注重综合性影视与传媒人才培养,兼容影视艺术与媒体传播两翼发展,使学生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作并重的基础上具备专业拓展能力。毕业生除攻读研究生外,主要就业于各级各类学校、文化艺术单位、广播影视及新兴媒体行业等。
主干课程有电影概论、电视概论、影视语言、中国电影史、外国电影史、照相与实践、摄像与实践、影视编剧、影视剪辑、电视新闻采编、纪录片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大众传播概论、电影批评与研究方法、经典影视片解读、影视策划等。
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人文学科背景,重基础、宽口径,旨在培养从事音乐教学、表演、理论,音乐编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与欧美著名大学及音乐学科有交换学生机会,对优秀本科生提供保送研究生的机会。就业领域涉及教育机构、出版社、电视台、电台等。每年向国内大专院校、中小学输送优秀音乐教师,向国内外输送研究生等优秀人才。
师资队伍中教授占三分之一以上,各专业方向均有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教师任教,招收有音乐表演、理论及录音工程专业硕士、博士,以及全日制艺术硕士。
主干课程有中外音乐史、世界民族民间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课程、计算机音乐、音乐教育课程以及音乐表演(钢琴、声乐、器乐)等专业课程,有合唱、室内乐等公共选修课程,所含学分包括艺术实践、舞台艺术实践、个人音乐会与毕业音乐会等。
美术学专业
该专业具有近90年美术教育历史,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专业基础、拓展专业技能,在从事美术教育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该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创意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具有小班教学优势,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在专业教学中贯彻“从游式教学”。
主干课程有中外美术史、素描、色彩、造型基础、中国画、油画、美术教育学、创作实践、专业考察、新媒体艺术等。
艺术设计专业
该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综合型艺术设计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掌握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小班教学优势,重视个性化培养,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挥实践环节在设计专业教学中的作用,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主干课程有设计概论、中外设计史、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设计草图、创意与表现、软件基础、字体设计、书籍设计、信息图形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景观设计等。
舞蹈学专业
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人文与艺术学科教育的综合背景,建立了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与科研体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了解舞蹈艺术基本规律、具有中外舞蹈专业基本技能、一专多能的高级舞蹈人才,使学生具备从事舞蹈艺术实践、舞蹈演出市场管理、舞蹈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知识与能力,可以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从事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
主干课程有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艺术理论、中外舞蹈艺术作品评析、舞蹈创作理论及各舞种技法等。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该专业是国内最早培养数字传媒专业化人才的艺术学科之一,致力于培养掌握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前沿应用,在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码设计、交互式媒体等创意产业方面具有专长的专业艺术人才。
主干课程有数字媒体概论、美术设计、色彩设计、动画基础、数字图像处理、数字影视摄制、音响创意设计、交互式媒体、角色动画设计、虚拟场景设计、三维动画工程、网页设计、界面设计、网络游戏研究等。
书法学专业
该专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悠久的书法教育历史和人文学科传统,秉承启功先生的学术精神与艺术精神,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人文底蕴与书法艺术修养的高级人才。注重深入艺术传统,汲取前人学术智慧,涵养情性,领会经典,培养创造力。学生毕业后可在教育部门、行政部门、编辑出版部门、文博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中任职。
主干课程有书法概论、书法史、古代书论、篆隶楷行草理论和技法、汉字学、文艺美学、篆刻学等。
011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22人。此外影视学专业另有10名统招计划。
一、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科类 |
学历 |
学制 |
招生地区 |
050423 |
影视学 |
20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50401 |
音乐学 |
26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50406 |
美术学 |
11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50408 |
艺术设计 |
11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50409 |
舞蹈学 |
29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80623 |
数字媒体艺术 |
14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050425 |
书法学 |
11 |
文理 |
本科 |
四年 |
面向全国招生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报名
1. 网上报名: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 缴费方式:
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进行网上缴纳: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三个专业报考者须网上一次性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凡通过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凡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确认考试:2010年12月1日-2011年2月15日,影视学、音乐学、舞蹈学、数字媒体艺术四个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 |
专业考试时间 |
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
备注 |
① 影视学 ② 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 舞蹈学 ④ 数字媒体艺术 |
初试:2月18日-19日 |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
2月20日: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9:00—16:00 |
⑤ 美术学⑥ 艺术设计 |
2月20日 |
|
|
7 书法学 |
2月18日—20日 |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
初试(满分150分) |
复试(满分350分) |
三试 |
a) 语言表达; |
a) 才艺展示(100分); |
作品分析(笔试,满分250分) |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4)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 “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25) |
三试(满分225分) |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1.视唱(40分)。2.练耳(60分)。
|
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25) |
三试(满分225分) |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
a)钢琴方向:1.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2.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1.视唱(40分)。2.练耳(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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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术学专业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素描”为头像。
(4)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4)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 “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5) 舞蹈学专业
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550分) |
三试(满分200分) |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
a)技术技巧(200分)。 |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
6)数字媒体艺术
A. 初试(满分300分)。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7)书法学专业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各专业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书法学四个专业中各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4.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影视学专业、书法学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七、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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