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及音乐舞蹈类专业
(1)声乐: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歌曲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2)钢琴:考查考生的演奏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3)视唱:考查考生的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以及对曲调的表现力和完整性。
(4)练耳:考查考生对音高、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5)乐理:考查考生对音名、音高、音值、节拍、节奏、调、常用记号、音程、调式、调性及音乐常识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二)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舞蹈科目考试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艺术素质;表演连贯、完整;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各专业的要求及范围,考生详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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