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此表仅限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使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西藏、陕西、宁夏、新疆、青海和甘肃,且要求省统考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平均分须在80分(含)以上,单科须在75分(含)以上。符合上述要求且有意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但须将本表和省统考成绩单复印件于2011年3月1日前邮寄至北京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8;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请参照《样表》填写《北京工商大学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志愿意向表》。
其他说明:
在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份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说明如下:
对于符合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实际校考成绩将与“折合校考成绩”比对,按最高分发 放校考合格证。
对于不符合我校对省统考成绩要求但其省统考成绩已经超过本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也可参加我校校考,达到校考合格线我校将发放校考合格证,不影响正常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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