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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2011-01-13

深圳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深圳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1980年,中国创办深圳经济特区;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创办深圳大学。
    学校坐落南山半岛,面临后海,遥对香港,环境优美,是深圳经济特区十大历史建筑之一,荣获全国校园建筑设计一等奖。
    建校28年,深圳大学紧随深圳特区快速发展。
    1995年,通过国家教委本科教学合格评价。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硕士学位授权。
    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博士学位授权。
    特区大学以最短的时间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本科教学学院23个。设有65个本科专业,71个硕士点(含6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3个博士点。现有专业涵盖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目前,在校本科生25568人,全日制研究生3290人。
    学校坚持学科兴校和科研强校。建有理工类重点实验室1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12个,省级名牌专业9个,拥有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03-2009年9月,全校共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解放军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国家各部委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67项,拥有各类专科101项。
    学校聚合了一支优秀的教职工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426人。其中教授343人,副教授552人,博士790名。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国家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全国优秀教师等一大批高水平人才,平均年龄40岁。
    学校艺术类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125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44人,他们分别来自国内外多所著名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有不少是取得过多项成果的著名专家、艺术家和学者。是一支学有专长、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朝气蓬勃的教学科研队伍。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与考试
    ㈠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㈡报名办法:
    1.网上预报名(仅限于广东考生):报考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舞蹈、音乐表演、学前艺术(师范)]专业的广东省考生,请于2011年2月10日至23日,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210.39.2.10:7001/szexam/bm/login.jsp(点击登录)进行预报名,并通过网上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注:外省考生按我校所设考点的报名办法进行报名,无须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
    2.现场报名确认:外省考生和已通过网上预报名的广东考生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⑴交验身份证原件、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广东考生报考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同时需提供艺考合格证】,留复印件;
    ⑵备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⑶缴交报名费:广东省音乐类考生200元,广东省外音乐类考生235元,广东省外美术类考生210元。
    ⑷认真填写或核对报名表,确保考生信息无误。

㈢报名考试时间与地点:

    ㈣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1.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4.表演(播音与主持):
    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复试:⑴即兴话题;⑵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5.表演(舞蹈):
    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复试:⑴技能技巧;⑵模仿;⑶即兴舞蹈;⑷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表演(音乐表演):
    ⑴主考项:声乐、器乐(各类中西乐器)、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⑵必考项:视唱、练耳、乐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抽签考试;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的考试;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⑴声乐: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任选其一);⑵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⑶钢琴(自选曲目);⑷美术(素描);⑸普通话(由考生自选内容朗诵)。
    
三、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分别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专业介绍
    1.艺术设计学院
    
    特别说明:新生进校后按大平台授课,前二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三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
    ⑴艺术设计:
    ①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和居住空间室内设计的设计师,并能从事包括景观设计、艺术品陈设设计和设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表现技法,室内设计原理,居住空间设计,办公空间设计,别墅设计,景观设计原理,社区环境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建筑环境设计,商业空间设计,广场景观设计,图形创意,字体和编排设计及毕业设计等课程。
    ②平面设计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从事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书籍装帧设计等方面的平面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标志设计,插图设计,图表设计,销售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CIS设计,书籍装帧设计,毕业设计等课程。
    ③创意策划与设计管理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意策划师和经理人。即具备设计艺术学知识,兼通管理学、营销学、广告学、传播学等学科知识,掌握整合营销传播(IMC)实务,能在设计、广告、动漫、游戏、企划、会展旅游、营销传播、文化传播、品牌顾问、传媒出版、艺术经营、商务咨询、公共事业、教育学术等机构及企业,从事创意策划及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如创意总监、营销总监、设计总监)。
    主要课程:图形创意、CIS设计、品牌整合设计、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传播学理论、文化创意产业概论、整合营销传播、广告策划、文化品牌营销、设计策划与管理、会展策划、动画导论、艺术品投资与营销、演艺营运与策划、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城市品牌战略与城市营销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专业受限: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⑵工业设计: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从事工业新产品开发设计、造型设计、家具设计及展示设计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产品设计,家具设计,展示设计,计算机应用,设计管理,材料与工艺,设计方法论,人体工学,毕业设计等课程。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专业受限: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⑶服装设计与工程: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好综合素,能够从事服装设计、品牌策划、品牌形象设计与管理、产品的陈列展示设计、广告设计和专卖店设计及市场营销与管理的专门人才。
    ①服装设计与工程方向:
    主要课程:女装设计与工艺、男装设计与工艺、童装设计与工艺,时装画技法,立体裁剪,中外服装史,设计管理学,服装产品设计与规划和毕业设计等课程。
    ②服装品牌策划与市场营销方向:
    主要课程:设计管理、服装品牌策划与推广、服装产品开发规划与整合、服装市场营销、时装广告与展示设计、品牌战略策划、时装摄影、品牌形象设计与策划、毕业设计等课程。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专业受限: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⑷动画:
    培养目标:培养能够系统掌握多媒体技术与动画市场的潮流资讯和行业信息,在电影、电视、传媒、互联网、游戏、建筑、工业、广告、视觉传达、数字娱乐等岗位上,从事动画创意设计、动画制作、动画编导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动画导论,原画与动画基础,三维动画、视听语言,摄影与摄像,动画前期创意设计,动画造型设计,非线性编辑,后期合成,动画短片创作(1),动画短片创作(2),毕业设计等课程。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专业受限: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2.美术学:
    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素质好、基础好、上手快、转型快,具有独立研究和创作能力、具有人文素养和创新思维,并能胜任美术创作及学校、出版机构、机关和企业工作的事业骨干和创业创新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外美术史、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新媒体基础、书法、篆刻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专业实习、读书报告、艺术考察等。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专业受限: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3.表演(影视戏剧):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具备和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能够在戏剧、电影、电视等表演中独立完成不同人物形象的创作,并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在各类表演艺术团体、电影厂、电视台、学校、群众文化系统等单位从事表演艺术研究、影视戏剧排演、教学、指导群众文化等工作,素质好(个人)、基础好(专业)、上手快(业务能力)、转型快(适应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专业必修课:表演基础训练、角色创造基础、舞台人物形象创造、形体基本功与舞台技能、台词、声乐、戏剧概论、中外话剧史、戏曲史与戏曲美学等;专业选修课:话筒前的艺术语言、导演基础、戏曲表演、戏剧佳作赏析、音乐美术欣赏、基础写作、心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见习、实习、社会实践(读书报告与假期见闻)、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4.表演(播音与主持):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学、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美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文化、企业宣传机构等部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主持工作,并同时兼有采编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沟通和人际交往能力,素质好(个人)、基础好(专业)、上手快(业务能力)、转型快(适应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语言学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语音基础、播音发声学、节目主持技艺训练、新闻学概论、节目主持人概论、基础写作、文艺作品演播、表演训练、形体基本功、广播电视节目主持、节目编导与策划、新闻采访、影视片配音、形象设计、社交礼仪、音乐美术鉴赏等课程。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见习、实习、社会实践(读书报告与假期实践)、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5.表演(舞蹈):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群众文化系统、大型企事业、演艺机构等单位从事舞蹈编导以及教学等工作,素质好、上手快、适应性强,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以及全面的人文精神和知识结构,具备突出的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的工作能力,以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舞基训、中国古典舞基训与身韵、现代舞技术、中国民族民间舞、外国流行舞蹈、舞蹈剧目与赏析、中外舞蹈史、舞蹈教学法、艺术概论、舞蹈编导理论与舞蹈编导技法(包含:单、双、三人编舞技法、群舞及调度、现代编舞意识、交响编舞技法、少儿编舞技法)等课程。舞蹈写作、中国古典舞水袖与剑、乐理与视唱练耳、钢琴基础、声乐基础、合唱与指挥基础、表演基础、大学语文、心理学、教育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基训与艺术实践、读书报告、假期见闻(含艺术实践)、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6.表演(音乐表演):
    培养目标:为适应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迫切需求。音乐表演专业在培养目标上,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演奏、演唱技巧,系统学习专业理论基础,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具备良好的审美观和创造性思维。能够在群众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艺术团体、影视传媒机构、学校担任音乐策划、表演、宣传和教学工作,素质好、上手快、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作曲理论(和声、复调、曲式)、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中外音乐史、合唱与指挥、现代传媒音乐制作(电脑音乐制作、歌曲创作、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艺术实践、形体与舞蹈等课程。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见习、实习、社会实践(读书报告与假期见闻)、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培养目标:表演(学前艺术教育)专业为适应广东省各地学前艺术教育快速发展和人们期盼下一代身心健康成长、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迫切需要,按学前教育新理念,培养较为系统地掌握现代儿童艺术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具有较扎实的儿童艺术基础知识,较高的文化艺术修养与扎实的儿童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儿童艺术教育能力与发展潜质;较熟练地掌握英语的骨干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学前普通艺术技能课程、学前艺术特色课程和学前英语教育三个特色技能平台课程:钢琴琴法、美术、声乐、舞蹈、音乐教育与美术教育、幼儿园活动设计、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军事训练、见习、教育实习、读书报告、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毕业论文。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五、有关说明
    1.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1年4月上旬在深圳大学招生网页(http://zsb.szu.edu.cn)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将以挂号信函形式寄发给考生本人;
    2.新生入学三个月,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与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咨询方式与投诉渠道

★深圳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考试大纲★
★艺术设计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1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设计素描、色彩两项内容。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画;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石膏头像、生活场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50分,其中:构图占20%;造型与比例占20%;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0%;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0%;画面整体效果2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画;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风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50分,其中:构图占20%;色彩关系占20%;色彩造型能力占20%;色彩表现技法占20%;画面整体效果20%;

★美术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美术学专业美术术科考试是我校组织的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校美术学专业高考招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我校的美术学专业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我校的美术学专业可根据考生参加美术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通过速写的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包括人物动态的组合)或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静物写生;②石膏头像写生; ③人物头像写生;④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成素描考试。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5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20%;造型与比例占30%;深入与刻画占25%;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二)色彩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静物写生;②人物头像写生;③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
    ④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15%;色彩关系占35%;色彩造型能力占25%:色彩表现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三)速写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①人物动态速写或默写;②人物动态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③人物与环境的组合速写或默写。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①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构图占15%;人物动态表现占30%;造型与比例占30%;表现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统一参照广东省普通高校美术术科考试样卷。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创造力、控制力和节奏感、信念感、真实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1)声乐;(2)文学作品朗诵;(3)集体小品
    2.复试:(1)舞蹈;(2)双人或三人小品;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2)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进行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作品、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表演过程中注意力集中、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
    (2)复试入文考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内容贴近生活、符合生活逻辑,表演真实、有机,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注意力集中。有较好的形象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命题集体小品(120);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三人小品(210分)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软、开度);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表演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⑵模仿与即兴舞蹈;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软开度);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2)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等)与舞蹈片断(初试舞蹈片断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舞蹈)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断(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120)分,口试(30)分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播音与主持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基础、播音发生基础、播音创作基础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作力;选拔出具有播音与主持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支持、专题新闻报道及解说、文艺节目主持、影视配音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题材,现场朗读。
    (2)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言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讲述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播音主持)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话题(210分)、才艺展示(90分)

★表演(音乐表演)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主考项(225分):声乐、器乐(各类中西乐器)、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2.必考项(75分):视唱(15分)、练耳(24分)、乐理(36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抽签考试;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的考试,必考项须达标,达标分数为37分;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三、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为300分进行评分,术科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主考项得分X75%+视唱得分X5%+练耳得分8%+乐理得分X12%)×3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主考项: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
    复试: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并参加必考项考试。
    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通俗歌曲。
    说明:①考生自带伴奏谱,广东省考生必须使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外省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考场可使用伴奏带;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二)作曲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作曲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同时要呈交一首以上自己创作的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等,须交乐谱和有声资料);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并参加必考项,和声、作曲技法考试。
    说明:①和声考试范围为一级关系转调、离调等;②作曲考试范围为旋律写作。
    3.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A、中西器乐:
    1.考试目的
    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考试。
    范围:民族器乐---传统乐曲、协奏曲、练习曲等;
    西洋管弦乐---乐曲、协奏曲、奏鸣曲、练习曲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②乐器自备;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注: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
    B.钢琴、手风琴:
    1.考试目的
    以钢琴、手风琴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复试:现场背谱演奏二首自选作品(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演奏作品、一首练习曲),并参加必考项考试。
    范围:奏鸣曲、变奏曲、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等。
    说明: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相符。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四)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时尚音乐编创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基本创作知识。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初试:演奏或演唱一至两首器乐(声乐)作品,提交自己创作的作品(不硬性规定);
    复试: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或当场即兴演奏或演唱自创的一首作品,并参加必考项及和声、旋律创作、传媒音乐分析、面试考试。
    3.评分标准
   (1)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
   (2)旋律写作:乐句流畅、结构合理、音乐形象完整;
   (3)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创作音乐语言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必考项:
    视唱练耳及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注:视唱练耳、乐理是复试学生必考项目)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及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听音24分、乐理36分)
    ①听音: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旋律听写。
    ②乐理:参阅李重光编著《基本乐理》教材。
   (2)面试部分(视唱15分)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Ⅰ)笔试部分
    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听音填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每和弦均给一次标准音。
    ④节奏:连续播放三遍
    ⑤旋律:连续播放四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现场抽考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
    视唱题由现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要求用蓝色、黑色水笔答卷,不得用涂改液涂改。
    面试部分: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5.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视唱练耳教程》许敬行、孙虹
    6.题型
    参照广东省艺术类考试大纲给出的题型。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学前艺术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较全面的钢琴、声乐、形体、美术、讲普通话能力和具有专业的形象气质;选拔出具有学前艺术教育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学前儿童教育、特别是儿童艺术教育的合格工作者。
    二、考试项目
    1.声乐: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任选其一);
    2.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
    3.钢琴(自选曲目);
    4.美术(素描);
    5.普通话(由考生自选内容朗诵)。
    说明:具体要求见下面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总分满分300分(注:各考试现场评分按100分制记分)。各项考试占术科考试总分300分的1/5(即60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考试现场评分计算办法
    表演(学前艺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科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钢琴曲的演奏,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方法。演奏技术及对钢琴音乐的艺术感受。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内容:自选一首中外乐曲、奏鸣曲、变奏曲、练习曲等。
    形式:考生现场背谱演奏自选钢琴作品一首。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正确;
    (2)乐曲演奏完整、规范、读谱准确;
    (3)能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有一定的基本表现力;
    (4)具有一定的把握乐曲中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二)形体展示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是否具备身体的协调性;是否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及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现场表演一段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芭蕾舞、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说明:①不用音乐,舞蹈片断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在规定时间内,主考老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的表演时间。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协调性及基本表现力;
   (2)具有良好的心理节奏感;
   (3)舞蹈片断表演连贯、完整;
   (4)表演自然、动作优美。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声乐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演唱方法及音乐表现力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演唱的歌曲范围: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
    说明:考生采用清唱的形式,主考老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音质干净、响亮、音域较宽;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气质:体态自然、举止文明; 
    (四)美术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美术基础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美术的观察能力、感受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绘画表现力和美术学习潜能。
    2、考试内容和形式
    在两个小时内完成一幅静物素描写生,内容包括瓜果、陶罐和衬布等。
    3、素描评分标准
    美术术科总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构图完整大方;
    (2)造形和比例准确;
    (3)具备基本的空间理解和塑造能力。
    (五)普通话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表演表演
    1、考试目的
    通过口试,测查考生的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
    2、考试内容和形式
    由考生自选内容朗诵。
    3、评分标准
    普通话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语音标准:吐字清晰,声母、韵母、声调标准,连读音变准确。 
    (2)朗读技巧:语言流畅,语速适中,停顿得当,语调准确。
    (3)表情自然、气质文雅、性格活泼、谈吐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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