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公示及合格证发放
(1)2011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后提交专业方向志愿,考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 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同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志愿信息的考生,一律按自愿 服从调剂处理。
(4)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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