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科招生录取基本情况
一、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4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72名。专业并列7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7分。
二、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2、专业名次录至14名。专业并列1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41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8名,文化课最低为574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专业名次录至258名。专业并列25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74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5名,文化课最低为585分;理科前2名,文化课最低为552分;
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148名。专业并列14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6分。
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638名。专业并列63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51分。
五、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
文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54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42分。
③其他省:录取17人,文化总分最低543分。
理科:①北京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32分。
②山东录取4人,文化总分最低503分。
③其他省:录取23人,文化总分最低509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126名。并列126名,文化分数录至521分。
②山东录取4人,专业名次录至78名。并列78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③其他省:录取19人,专业名次录至33名,并列33名,文化分数录至483分。
六、美术学专业:
1、北京市录取1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91分。
2、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67分。
3、其他省录取61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33分。
七、影像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6人。
①中国画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12名。
②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2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647名。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91名。并列91名,文化分数录至418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58人,专业名次录至526名。并列526名,文化分数录至503分。
八、信息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4人。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2名,并列322名,其文化课分录至462分。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56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专业名次录至242名,并列24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29分。
九、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6人。
①造型艺术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4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75分。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5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22名,文化课最低录至474分。
2、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45名。并列345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97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2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271名。并列271名,其文化课总分录至450分。
十、空间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前12人。
①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排名录取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88名。
②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1名,文化课最低分数: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6名。
2、从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22名。并列322名,文化分数录至537分。
3、从建筑学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录取19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126名。并列126名,文化分数录至526分。
十一、家居产品设计专业:
1、从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8人。
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总分38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72名。
②设计专业文科录取1人,专业名次录至58名。并列58名,文化分数录至486分。
③建筑学专业文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78名。并列78名,文化分数录至437分。
④建筑学专业理科录取2人,专业名次录至48名。并列48名,文化分数录至474分。
2、从中国画、造型艺术、艺术设计、建筑学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中国画、造型艺术总分39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艺术设计、建筑学总分40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
①中国画专业录取8人,专业名次录至123名。并列123名,文化分数录至479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录取30人,专业名次录至526名。并列526名,文化分数录至439分。
③设计专业文科录取53人,专业名次录至413名。并列413名,文化分数录至469分。
④设计专业理科录取6人,专业名次录至638名。并列638名,文化分数录至416分。
⑤从建筑学专业文科按专业排名录取19名,专业名次录至166名。
⑥从建筑学专业理科按专业排名录取4名,专业名次录至78名。
十二、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25分。
十三、新疆定向培养计划: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260分。
十四、港、澳、台、华侨: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最低分数线:总分3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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