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
为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以下统称“高考”)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照顾加分项目及其分值
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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