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院代码10458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 办学思路: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立校之本,以综合科研实力突显学科优势,以艺术实践成果打造学院品牌。
第九条 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适应社会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专门艺术人才和应用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社会。
第十一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二条 专业设置:学院目前共有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广告学、音乐学(含音乐教育)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含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总占地面积1393亩(长清校区1280亩,文东校区113亩)。生均占地面积115.31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80平方米,生均21.12平方米。学院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有各类教学实验室24个;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座位数5328个;教学用计算机2303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42.97万元,生均10731元;学院图书馆总面积共27423.8㎡,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68万册,生均84.4册;电子图书6万册;体育场地总面积41704.32㎡,很好地保障和满足了教学需要。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目前,以美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绘画这一品牌专业;以艺术学学科为依托,形成了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色专业。绘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美术学科被评为国家级特色课程建设单位和国家级自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重点学科;音乐文化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分别被评定为省级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与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音乐学科被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初步形成了有特色、有优势的学科群。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在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学院积极打造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学院具有艺术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有8个硕士学位点。成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试点单位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在学院已经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中专教育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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