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 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四条 办学条件: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学校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11个教学单位;建有艺术设计综合实验中心、数字艺术实验中心、特种工艺实验中心,下设33个实验室,建有25个校级校外实习基地;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图书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建有博物馆(含孙长林艺术馆)、美术馆。创办有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专业网站等。
第十五条 办学成就:学校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教学科研与创作为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学校承担了“2006山东(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会徽、数字形象大使、孔子像(范本)的设计;第29届“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的设计;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官方海报、奖牌、圣火台等的设计;承办2009“第七届中国体育美展”、“2009全国艺术与设计类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2005全国视觉传达设计教育论坛暨首届‘设计之星’全国大学生优秀平面设计作品展”;承办“2006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暨首届世界大学生摄影艺术展”、“2007齐鲁国际摄影周暨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济南)会议”、“手艺创造财富——2009’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国际论坛”等系列展览、学术论坛等活动;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广告设计师”标准制定及培训项目;中国民艺研究所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项目。2010年承担上海世博会山东馆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2011年1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手艺农村——山东农村手工文化产业调研成果展”等重大项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开展国内外教育合作与学术文化交流。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瑞典、芬兰、奥地利、法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的24所学校建立了校际关系,并签订了实质性合作协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联合成立了“艺术与科学研究中心”,与英国斯塔福郡大学联合成立“设计管理研究中心”,与美国俄勒冈大学等三所大学合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中心”,与韩国庆北大学、庆云大学等多次联合举办师生作品展。学校于2005年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2008年加入国际平面设计协会联合会,进一步拓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同时,学校重视与国内高校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自1994年与南京艺术学院、东南大学、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2004年以来,与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建立本科访学关系;与济南、淄博、莱芜、菏泽、潍坊、滨州等市政府开展全面合作。山东电视台、山东美术出版社、山东话剧院、烟台北极星集团公司和山东省硅酸盐研究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既是学校的校外实习基地,又是项目合作单位。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1700人;专科(高职)4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须取得我校2011年专业考试合格证(生源所在省份有美术类统考的,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合格证。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规定我校为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院校之一。我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专业及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投档线。
第二十二条 设计类、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史论类、理科类专业: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者,以文化课成绩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70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下20分之内划定投档分数线,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科录取:考生取得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录取时,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由于条件限制,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英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表演专业除外)。
第六章入学事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新生均须交费上学。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家长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三十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书费等。
第三十一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制度等;助学贷款等政策可在我校网站上第三十二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专科就读地点: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应用设计学院分院。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 传真:0531—8261940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长清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邮编:250014(千佛山校区);
网址:http://www.sdada.edu.cn,邮箱:zhaosheng@sda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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