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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2011-07-07

北京舞蹈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2011年北京舞蹈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风景秀丽的北京海淀紫竹公园北侧有一座充满激情的艺术学府——北京舞蹈学院。她是我国舞蹈教育最高学府,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专业舞蹈教育机构,为中国乃至世界培养了一大批顶尖的舞蹈艺术家,用婀娜的舞姿创造了无数至纯至美的艺术篇章。

  建校50多年来,北京舞蹈学院凭借着雄厚的师资力量、齐全的舞蹈种类、丰富的教材以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学院为国家培养了众多优秀的舞蹈演员、舞蹈教师、舞蹈编导、舞蹈理论人才,分布在国内外各个地区,被人们誉为“舞蹈家摇篮”。

  近年来创作的舞剧、舞蹈作品数量之多、质量之高,引起国内外瞩目并获得高度评价。凭借广泛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在各类国际舞蹈比赛中获得的优异成绩,学院已成为具有世界影响的舞蹈院校。

  北京舞蹈学院现设有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公共事业管理五个专业,设有中国古典舞系、中国民族民间舞系、芭蕾舞系、舞蹈编导系、社会舞蹈系、音乐剧系、舞蹈学系、艺术设计系、艺术传播系、现代舞教育研究中心十个系科,还设有舞蹈教育研究所、舞蹈图书信息中心、青年舞团和被国家列为重点中专的附属中等舞蹈学校。

  1998年北京舞蹈学院正式通过国家教育部、文化部本科教学评估;1999年被人事部、文化部评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同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招收首批“舞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6年正式招收在职艺术硕士研究生。2007年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面对新世纪的机遇与挑战,北京舞蹈学院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在创建世界一流舞蹈高等学府的进程中做出新的业绩。

  二、招生计划

  (一)本科计划(面向全国统招)

  2011年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总计招生305人,各专业招生方向及名额如下:、

  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绘景方向)、(舞台服装与化妆设计方向)、(舞台灯光设计方向)

  三个方向不可兼报。学生入校后,根据校舍等现实情况,由学院统一调整安排校外住宿,住宿费不变。

  (二)新疆定向就业培养、预科协作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地区)

  为落实教育部“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本科生第六次协作规划”的任务,以及“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和定向培训计划”的指示,我院2011年将面向新疆地区招收定向就业和预科学生。

  新疆定向就业、预科学生考试须知:

  1.招生对象:凡户口所在属新疆地区、具有舞蹈教育基础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名额:定向就业计划:20名。汉语言5名,民语言15名。

  预科计划:15名。民考汉、民考民、双语班均招。

  3.招生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表演专业(中国民族民间舞方向)

  4.专业考试地点:新疆艺术学院考点

  5.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另行公示,请及时关注新疆自治区招办发布的信息,

  电话:0991—8758182、8751822。

  6.报名考试费:初试费100元(含报名费),复试费80元。

  7.录取方式: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参加2011年高考,高考成绩上线,即参照我院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8.入学:我院录取后,定向就业培养的学生将在2011年9月入学报到,参加军训,开始正式学习,学制4年;预科计划学生要先到新疆艺术学院预科学习一年,学习汉语、英语、政治理论及舞蹈专业课,2012年预科结业成绩合格者即转入北京舞蹈学院相应的本科专业学习,学制4年。

  9.被录取的民族学生不转户口,毕业分配回新疆。其他有关政策可向新疆教育厅高教处咨询。

  (三)港澳台考生报名须知

  港、澳、台、侨考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我院港澳台办公室申请,而后可以报考。专业考试通过者,可向香港、澳门有关机构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广东省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或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文化统一考试。外国留学生需持高中学历证明向港澳台办申请,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参加我院的招生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者,遵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可被我院录取。根据教港澳台函〔2010〕21号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自2010年起大陆高等学校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考生在我院现场确认时,可直接提供达到要求的“学测”成绩:学测成绩总分达到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及学测成绩总分达到前标级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如“学测”成绩未下发,可在参加专业考试后,向我院港澳台办提供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学测”成绩、专业成绩直接录取。

  【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935859、+86-10-68935695 传真:+86-10-68935695

  电子邮件:sherryxu1012@sohu.com

  三、报名须知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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