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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音乐学院录取原则及有关规定

2011-07-08

西安音乐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及有关规定

  一、我院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与专业合格数1:2的比例在我院网站公布各考点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陕西省考生报名手续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办规定办理。

  二、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进行。

  三、参照各省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我院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线上考生录取原则为:按考点、按专业、按省别排序,在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专业基本乐科(乐理、视唱练耳)必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实行试读制,不适合专业学习者,违反考试纪律者,身体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五、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

  六、所有新生须向学校交纳学杂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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