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省的加分项目)进行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课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为本地考生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美术成绩,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艺术设计学(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志愿。
其中,江西、天津、山西的考生报考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学院录取时,优先录取获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录取获得美术类省统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广东、河北、广西的艺术设计学(新媒体艺术与动画、会展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
3、其它专业:对取得我院广播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证的考生,以及我院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中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按照我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取得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我院以上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将适当增加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及方法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作另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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