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美术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院校,必须在专业计划后注明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2011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考试,有关高校负责评卷”的管理模式。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及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1年1月4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
《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1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及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并向各市招考办下发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简称《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各县(市、区)招考办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发至考生本人。
7.统考成绩的使用。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1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14日至2月28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 2011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1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考试时间为2月14日至2月28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将美术类专业试卷装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5日前发送至考生,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格证》中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库里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一致。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关联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考办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动传真:0531-86162748)。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考试总结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邮箱:e37_pzek1@sdzs.gov.cn)。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1年1月2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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