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的要求,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让考生全面、准确了解学院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清水大道103号
网 址:http:www.gztrc.edu.cn
第四条; 招生办联系电话:0856--5232263、5232273(传真)
邮 编:554300 E-mailzjc@163.com
第五条: 铜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本科层次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招生计划2230人。其中本科1930人,含200名免费师范生;专科300人。有26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院网站http://www.gztrc.edu.cn/zsjy查询。
第八条: 免费师范生的招生与管理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铜仁学院试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复函》黔教函[2010]35号文件精神,我院今年继续招收200名免费师范生。
1、招生范围:面向贵州省各地、州(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录取批次与程序:安排在二本录取前,凡填报志愿的考生须通过面试、签订协议、然后录取。
3、待遇与义务: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后按签订的协议到铜仁地区县以下乡镇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
4、相关要求: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职业要求;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将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第九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本、专科录取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并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录取规则请登录中国美术网查询。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无法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若本人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
生成绩在我院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艺术、师范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其中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术科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术科双上线后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且面向全省招占该专业省内计划35%的女生。师范类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肢体无残缺,无口吃。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依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顶目及标准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贵州省当年《招生考试报》或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院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院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广开就业渠道,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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