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一条 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条 (省外考生适用)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七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C,必测为4C1合格。
第八条 (江苏省考生适用)学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或B+,分别加上3分、2分和1分。
第九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江苏省考生适用)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方式进行。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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