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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公布

2011-09-06

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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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美术高考网提醒考生及家长朋友:关注2012年艺术类院校录取原则等相关信息。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2. 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5%+省考专业分×7.5×25%。

    3.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4.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2011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与成绩计算方法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专业:(1)专业主项:在声乐、器乐中任选一项,自选曲目2首,占70%;(2)视唱练耳:占30%。
    2.音乐表演专业:(1)声乐方向:自选曲目2首,占70%;视唱练耳,占30%;(2)器乐方向(包括民乐、管弦、键盘乐器等):自选曲目2首,占70%;视唱练耳,占30%;(3)舞蹈方向:基本功占40%、成品舞占40%、即兴编舞占20%。

    (二)美术类专业
    1.素描:占45%;
    2.速写:占10%;
    3.色彩(水粉):占45%。

    (三)编导类专业
    承认相关省份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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