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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录取原则公布

2011-09-08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规则

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英语”专业、“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经济管理类”原则上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余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数学单科成绩具体要求如下:统计学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余理工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70分。

4.护理学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5. 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办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计划数120%以内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

7.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到第二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录取,其余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录取。

8.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9.江苏省考生进档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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