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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原则公布

2011-09-08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省外的投档比例为1:1.2。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文、理科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和日语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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