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一条 招生对象: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及各省高职高专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高职单招批次实行 “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高校预录,考生确认”的录取模式。
第四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级差。
第五条 按照政策规定,接收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2011年福建省高招录取改革的有关规定,我院服装表演专业(时装模特方向)、染整技术专业(染整助剂工艺方向)两个专业申请福建省“注册入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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