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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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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按文化和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其他学校的录取信息查询就到重庆美术高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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