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录取原则(1)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按文化和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4 其他学校的录取信息查询就到重庆美术高考网。
咨询长江师范学院录取率、报考问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
了解更多信息查看 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网
声明:以上整理自(长江师范学院)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返回51美术网,查看更多>>院校大全 | 各省艺考 | 美术报考指南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北京院校 | 985高校 | 美术报考神器 | 九大美院 |
找画室锦囊 | 艺考文化课高分冲刺 | 美术联考没过怎么办 | 画室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