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我校设有专业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合格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2.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分数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我校设有专业考点的省份出现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我校将不编制该省专业来源计划,但合格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我校录取标准, 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4.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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