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 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戏剧文学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2) 表演(主持与出镜方向)、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 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 表演(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教育方向)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5) 表演(音乐舞蹈方向)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5、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艺术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8、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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