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光华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辽宁省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吉林、内蒙古、新疆、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单独加试并取得专业加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投档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他联考省份的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见我院2011年招生章程。
3.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考生。
4.按照国家教育部艺术类加试相关规定,发艺术加试合格证比例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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