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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1年本科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1-09-22

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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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哈尔滨商业大学2011年本科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录取时掌握在同批次内按所报学校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即录取的考生按照所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所学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我校承认当地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六)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并要求加试口语,俄语专业招收英语、俄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七)如按考生所报志愿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不足,在调剂生源时招生部门须确认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后予以投档。
    (八)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向我校的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级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2011年我校使用省(自治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分数线,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含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术科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在录取时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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