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三峡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湖北省)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按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湖北省外)
1、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占40%,专业占60%的综合分从高往低录取。对专业成绩在各省报考考生中排名第一、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均按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时均按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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