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㈠录取条件: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分别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详细信息请查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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