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我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取得本校合格证的,按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8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校认可所在省联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要求专业分数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联考成绩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生源不平衡时,本校将对招生专业计划作出调整。
第二十六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内,报考学校美术类、音乐(舞蹈)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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