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五邑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总成绩计算,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其他信息请到美考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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