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天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考生录取专业,视考生报考志愿和身体健康状况,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对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3.我院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 我院艺术类招生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录取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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