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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1-10-10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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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2011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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