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省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我省决定从2012年开始,调整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开始,外省二本院校(除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中的二本院校以外,下同)的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或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具体学校及专业名单以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招生计划专辑上公布的为准。
2、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的录取批次不变,仍为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我省在本科二批相应科类美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招生学校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二批录取的外省民办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仍执行2011年的办法。
3、从2012年开始,外省二本院校不得组织湘籍考生参加本校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因擅自组织校考而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请有关高校按本《通知》要求修订好本校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章程,各市州教育局要迅速将此文件传达到有关中学和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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