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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前教育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1-11-02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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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201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音乐特长(声乐、舞蹈、器乐任选一项):分值为100分。

  声乐考试内容:三种唱法(美声、民族、通俗)任选一种,考生自选一首歌曲(中外作品不限),并自带伴奏(CD)。

  舞蹈考试内容:自选跳一段舞蹈,时间不超过两分钟,舞蹈种类风格不限,音乐自备(CD)。

  器乐考试内容:考试曲目的选择不作具体要求,考生可根据程度自由选择中外乐曲或练习曲,须背谱演奏。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2.朗读和形体:分值为各50分。

  朗读考试内容:内容不限,要求在朗读的过程中感情饱满,富有朗读艺术表现力,朗读材料自备,时间不超过2分钟。

  形体考试内容:五官相貌,体型体态,在朗读过程中配合朗读内容的肢体动作、艺术表现等情况。

  3.简笔画:分值为100分。

  简笔画考试内容:考试为命题考试,主要测试简笔画基本方法,基本结构,透视的主要规律,基本比例关系和主要特征。画在指定纸张上,只能使用一种色彩的画笔,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二、评分标准

  (一)音乐特长评分标准

  1.声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具有良好控制歌唱呼吸、音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位置统一、共鸣和谐,能够正确的理解和表现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力。(90分-100分)

  B.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声音圆润明亮,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能力和良好的歌唱共鸣。对作品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80分—89分)

  C.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自然流畅、声音位置基本统一,对作品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70分—79分)

  D.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技能和状态。音质干净,有较大的可塑性,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清晰。(60分—69分)

  E.音质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自然的方法演唱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30分—59分)

  F.严重走调,无乐感者,不能演唱所选考试曲目。音质较差,但有一定节奏和音高概念,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0分—29分)

  2.舞蹈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体现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及技术技巧展示,肢体动作协调连贯,节奏感强,舞蹈风格把握准确,舞姿优美,具有很强的表现力。能较好地把握作品的风格特征及思想感情。(90分-100分)

  B.舞蹈基本功尚可,有简单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70分—89分)

  C.舞蹈基本功尚可,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比较协调,节奏感较好,舞蹈作品表现完整,有较好的表现力。(60分—69分)

  D.舞蹈基本功较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偏弱,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30分—59分)

  E.舞蹈基本功差,无技术技巧,肢体动作不协调,节奏感差,舞蹈作品表现不完整。(0分—29分)

  3.器乐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乐谱演奏准确,音准、音色、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90分-100分)

  B.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较为准确,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有一定的表现能力。(70分—89分)

  C.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读谱基本准确,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有基本的艺术表现力。(60分—69分)

  D.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30分—59分)

  E.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0分—29分)

  (二)朗读和形体评分标准

  1.朗读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A.考生语音面貌好,重音、停顿、连读准确无误,朗读流畅,声音洪亮、圆润,精神饱满,能准确地把握朗读内容,富有感染力。(40分—50分)

  B.考生语音面貌较好,重音、停顿、连读得当,朗读流畅,声音较为洪亮,朗读内容把握较好,有一定的感染力。(30分—39分)

  C.考生语音面貌一般,重音、停顿、连读错误较少,朗读较为流畅,声音较为洪亮,朗读内容把握不准确,有一定的表现力。(20分—29分)

  D.考生语音面貌一般,重音、停顿、连读不得当,朗读不太流畅,不能把握朗读内容,缺乏表现力。(10分—19分)

  E.考生语音面貌差,重音、停顿、连读不得当有明显错误,朗读不流畅,不能把握朗读内容,没有表现力。(0分—9分)

  2.形体评分标准(满分50分 )

  A.考生体型匀称,四肢修长,气质高雅。肢体动作协调,具有丰富的艺术表现力,穿着得体大方,与朗读内容相得益彰。(40分-50分)

  B.考生形象与气质好,肢体协调性好,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穿着得体大方,肢体动作与朗读内容相结合。(30分—39分)

  C.考生形象与气质较好,肢体协调性较好,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穿着得体,肢体动作与朗读内容比较结合。(20分—29分)

  D.考生形象与气质一般,肢体协调性较差,艺术表现力不够充分,穿着不太得体,动作与朗读内容结合不当。(10分—19分)

  E.考生形象与气质一般,肢体协调性差,艺术表现力不充分,穿着不得体,动作与朗读内容无法结合。(0分—9分)

  (三)简笔画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A.构图合理、比例匀称、完整得体,能准确理解题意,自如地运用简笔画技巧,充分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作品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感染力。(90分-100分)

  B.能理解题意,构图完整,线条流畅、清晰,能熟练掌握简笔画技能。运用简笔画技巧,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80分—89分)

  C.能理解题意,线条流畅、清晰,有一定简笔画技能,运用简笔画技巧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70分—79分)

  D.不偏离题意,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懂得简笔画的基本方法。(60分—69分)

  E.偏离题意,不善于运用简笔画表达自己的理解,线条表现技法不熟练,能够表现简笔画的基本技法。(50分—59分)

  F.偏离题意,构图不完整,不善于运用简笔画表达自己的理解,不能表现简笔画的基本技法。(40分—49分)

  G.严重偏离题意,构图严重错误,不会运用简笔画表达自己的理解,不会通过简单的线条来表现简笔画。(30分—39分)

  H.白卷、严重偏离题意,不会使用简笔画进行表达,不懂得简笔画的绘画方法。(0分—29分)

  三、考试要求

  遵守考场纪律。

  黑龙江艺术类统考相关阅读:2012年黑龙江美术联考考试说明及评分参考
               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音乐类统考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
               2012年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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