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应于2011年12月18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查询初试具体分批时间。初试严格按规定的各批时间随报名随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违反者按违规处理。
4. 考生进入考场后立即应试,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5. 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6. 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7. 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
8. 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到成绩发放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专门人员进行核查。
9. 对被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初试评分细则
初试评判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形象仪表三方面考查,决定是否进入复试。
1.普通话语音
普通话语音准确,基本没有方言,较少出现错音。
2. 吐字发音
音质比较悦耳,没有发声吐字上的错误,表达顺畅。
3. 形象仪表
形象端庄大方,举止得体,仪表良好。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进入复试,否则不可进入复试。
201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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