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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1-11-21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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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2000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总计划的1%。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 招生项目

  男子排球、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

  三、 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 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

  3.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1、2两款要求。

  四、资格审查

  请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保送、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含获奖名次证书和比赛秩序册,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要求的获奖名次证书和比赛秩序册、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20日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招办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体育教学部: 010—58909494(每周三咨询)

  学校将成立专家审核组,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2月1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五、专业测试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23日9:00-11:00,

  13:00-17:00 适应场地。

  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4、25日9:00-16:00。

  测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测试内容:

  1.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传垫球、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36米移动)。

  2.乒乓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发下旋球后正手拉弧圈1/2台不定点、比赛)和专项体能(3.5米侧滑步或交叉步摸球台)。

  除身体素质测试外,其他均为技评项目。

  六、录取办法

  1.我校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 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的男子排球项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本人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

  2.食宿自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639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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