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截至2012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均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过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高考中有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
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考科类及考试科目
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科目的通知》(陕招办〔2011〕11号)规定,从2012年起,高职单招报考科类调整为2个类别,分别为综合类、艺术类(仅限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二个专业)。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考,其中:
综合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艺术类考试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文化课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专业课考试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函〔2011〕3号)执行。
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7日。
(二)报名考生应于2011年11月29日至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回户籍所在市招办审查。各级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审查报名考生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违规报考。
(三)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从2012年起,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四)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41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办编排,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原则上不得连号。准考证号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综合类,2—艺术类。
五、考试、评卷及登分
各市(区)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6月7日 |
9∶00—11∶30 |
语文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8日 |
9∶00—11∶30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15∶00—17∶00 |
英语 |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统考提前录取批次相同,各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种。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报考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由省招办建立。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体检表和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纸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录取
录取工作时间和程序与普通高校统招提前批次相同,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顺序分段进行。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省招办负责向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严肃纪律,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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