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2年度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留学人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借鉴俄罗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丰富的教育资源,培养我国急需的艺术类人才,受教育部委托,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音乐、美术、舞蹈专业留学人员赴俄罗斯留学。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单位
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不含在俄为期一年的语言培训)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24个月
(二)选派专业
以音乐专业为主,同时选派少量美术专业(主要是现实主义画派)及芭蕾舞专业。
1.音乐类作曲专业不再选拔作曲理论研究方向;
2.美术专业、舞蹈专业不再选拔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3.美术类不再选拔应用艺术专业(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等);
(三)选派规模:30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留学期间的学费、奖学金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含为期一学年的语言培训费用和培训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四、申请条件
(一)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二)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人应是在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在45岁以下(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是各校有一定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各校拟作为师资培养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申报。
五、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其他材料
请被推荐人于12月1日至15日间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www.csc.edu.cn)准备申请材料。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俄罗斯艺术类项目”。
5.为便于做好专家评审工作,申请人除按以上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根据不同专业提交以下材料,并附所在高校主管部门的确认函(证明确系申请人本人作品):音乐专业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V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最好能有现代派的作品);美术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芭蕾舞专业提交本人作品V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V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概不退还。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2年2月份公布录取结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为2012年9—10月份。
七、被录取人员需参加由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为期三个月的基础俄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日程安排将在录取后另行通知。留学人员派出后,须先进行为期一学年的语言学习,通过俄方院校入学测试后再进入专业学习,语言补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学习时间。
八、接此通知后,请即着手进行推荐工作,并至迟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各单位推荐公函、名单、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请回函说明)。
九、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柏威
电话:010—66093933
传真:010—66093929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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