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 办学类型及院校代码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院 国标:11427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汉语授课音乐学专业拟招生90名,学制四年;
录取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条件和对象
按照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和考试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印发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相关规定,考生没有“专业考试准考证”,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名时,每位考生交二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背后需注明姓名、考生号)。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不再向考生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在我校http://www.jntc.nm.cn/zhaosheng/或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统一在网上公布http://www.nm.zsks.cn/ 。
五、报名与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见下表)
专业 |
考试地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音乐学 |
通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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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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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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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考试科目
1、音乐学 (初复试)
(一) 视唱练耳测试:
(1)听觉测试:单音、和弦、旋律、节奏、音组(模唱);
(2)视唱测试:五线谱、简谱均可。
(二)专业测试:声乐、器乐、键盘任选一门,器乐考生需加试声乐作品一首。
(1)声乐:演唱自选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自带伴奏);
(2)器乐: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3)键盘: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七、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九、复查
为确保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热忱欢迎全区各族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联系电话:(0474)8271499 8271599 4875613 487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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