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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2012-02-02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原则

  录取前未作分省来源计划。对获得重庆大学校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所在地区相应专业若有省级统考要求的,还需达到统考合格标准),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相应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和高考成绩,德、智、体、美全面审核,并按以下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服装和化妆设计)等专业及方向: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的75%(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各专业合格考生中专业成绩位列校考全国排名前3名者,其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可;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专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二本线”及以上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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