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按照“文理兼收,全面考核,分省排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河北省和山东省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2.我校于3月下旬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并按每个省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四倍发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2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同时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招办备案。考生需持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统一招生考试;
3.对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接受其生源所在省投档;
4.我校将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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