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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及毕业要求

2012-02-07

北京电影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及毕业(外籍人士本科)

  1.根据考生初试、复试、三试成绩、汉语水平考试成绩(HSK)、体检情况等综合评审后拟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审批择优录取。2012年6月底至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报名时材料不齐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将报考材料补齐,否则不予录取。

  3.留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HSK汉语水平8级证书,即可获得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原则(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我院承认山东省考生取得的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和青岛大学音乐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4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2)广播电视编导、导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5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5

  3.凡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参加录音艺术数字媒体方向校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我院已向上级主管单位正式申请将非艺术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改为艺术类。正待于批准,最终以正式批复为准。

  凡省招办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为非艺术类,我院按各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凡省招办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为艺术类并承认我院校考合格成绩,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5.对于中西部地区,我院尊重省(自治区)的录取原则。

  各省统考或联考专业与我院相应的专业可参照各省公布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或致电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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