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音乐类、体育表演录取原则:凡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音乐艺术类投档条件,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录取原则: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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