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各专业基本录取原则:要求思想品德优秀,体检合格;对一志愿报考且高考原始总分达到我校所确定文化录取线的考生(高考原始满分非750分制的地区进行折合),按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评分细则
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
音乐学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技能(一试成绩)10%+面试20%+音乐学基础知识50%+写作20%
音乐教育方向
专业综合成绩=专业主课二试成绩90%+副科成绩10%
注:副科成绩指副修声乐成绩或副修钢琴、器乐成绩。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专业综合成绩=钢琴5%+作曲(钢琴曲写作)70%+和声10%+面试10%+乐理5%
文考证发放原则
1.根据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发放文考证。
2.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必须达到合格要求。表演专业各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和声乐前三名)可适当降低要求。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方向考生的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严重五音不全者,不予录取。
3.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教育(声乐)方向按考生综合成绩分男女生排队发放文考证以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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