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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2012-02-11

华侨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录取办法(美术类)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美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以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考虑数学单科成绩。录取结果经省市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办法(音乐学(海外教育) 舞蹈学(海外教育)专业)

 

  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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