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江苏和江西三省2012年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3、已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合格证的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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