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艺术类)
1.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
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招生专业 |
层次 |
学制 |
预计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学校层次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120 |
全国23个省市 |
公办 二本 院校 |
艺术设计 |
本科 |
四年 |
100 |
||
绘画 |
本科 |
四年 |
40 |
||
音乐学 |
本科 |
四年 |
100 |
||
舞蹈学 |
本科 |
四年 |
50 |
云南省招收30名 |
2、成绩认可:
江西省、江苏省、山西省美术类专业认可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成绩。
其他省份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5.发证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艺术类单独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程序、录取规则及要求(舞蹈学专业、云南省)
1、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我院于2012年3月中旬签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2、录取办法: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前提下,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艺术院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3、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外语成绩不限。
4、男女生比例不限。
5、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由我院单独发放专业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仅限于我院相关专业录取使用,不通用于其它院校。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各地州招办及玉溪师院校园网查询查询。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监察部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877-205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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