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2年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根据各省考生报考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各省招生计划数,并根据考生校考成绩的高低,分省发放专业合格证。
经研究,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2012年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专业合格考生共248人。现将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一周,监督电话:027-6875 2637(武汉大学监察部)。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于2012年3月底寄发《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考生可登陆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凭本人准考证号(2012开头)、身份证号查询设计学类专业考试成绩。
2012年设计学类报名人数、招生计划及发放合格证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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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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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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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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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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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湖南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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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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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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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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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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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652
|
540
|
403
|
2432
|
|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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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
10.57%
|
16.12%
|
26.81%
|
22.20%
|
16.57%
|
100%
|
|
分配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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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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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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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13.3
|
9.9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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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合格证数
(同分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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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5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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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59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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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我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若重点线分A、B两档,我校执行A线高档)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级统考成绩+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对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我校使用其满分440分的成绩;我校按江苏省普通文理科满分480分的重点线折算成440分的重点线(简称折算重点线),再以折算重点线为基准,乘以70%后即为对江苏省设计学类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2012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及《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本专业就读,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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