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音乐表演(钢琴)和作曲专业外的考生,视唱练耳成绩必须达到2分以上。表演专业各方向主课成绩特别优秀者(器种第一名和声乐前三名)可适当降低要求。
2. 音乐表演(钢琴)和作曲专业考生视唱练耳成绩应在40分以上;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专业考生,视唱练耳成绩仅作参考。
3.在视唱练耳成绩达到上述要求且主课二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中,根据各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器乐类考虑器种,声乐类考虑性别),按照招生计划的1:3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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