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招考办获悉,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政策的申报工作定于4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据了解,具备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政策有关的证书、证明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上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初审;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申报和初审。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初审合格后的考生上报市(行署)招考办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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