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我院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专业调配时,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用专业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不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而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
录取原则:
1.音乐表演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2.音乐表演(舞蹈方向)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2.5×7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舞蹈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 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
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其中,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另:浙江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考生总分×50%+考生专业成绩×7.5×50%。其中,考生总分为文化分加政策加分,考生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在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
湖南省考生,只录取参加湖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7、22867118。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前三学年每年按以下标准预收: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英语、日语、金融学、法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15000元/年;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13000元/年;音乐表演、动画、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18000元/年,第四学年按四年实际修读的总学分结算并交费。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与商务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及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三个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人民币28000元/人/学年,不包含出国手续费。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另行付费。
住宿费:四人间每人1200元/年,六人间每人95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学习奖学金,以及科技创新奖、文体竞赛奖、社会工作奖等三个单项奖学金。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fjnu.edu.cn/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邮政编码:350108
咨询电话:0591-22868667
国际教育学院:0591-22867966 22868685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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